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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证券小课堂之法律知识普及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3997

大家好,为积极响应浙江省证监局举办的“为投资者办实事”投资者保护实践活动,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了证券小课堂系列法律知识普及,希望有助于加强投资者相关法律知识学习。

1、通过二级市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1%的股票需要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63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上市公司的股东拥有哪些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2.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募集资金能否用于非募投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14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通过之后,多长时间内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1.4.5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5、关于公司股东人数披露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则,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东人数问题不属于规则规定的强制披露范畴,如股东确有查阅需求,公司可以提供查询,其应当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会按要求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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